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西北政法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凡进必考,达标准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 凡在我院实验室内参与实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后,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度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实验室准入教育以及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考核的标准。
(二)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公安学科专业特点,对入室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监督所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项安全教育。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室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验室自行制定。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伤、防泄密、防污染等教育。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与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危化品使用流程、特种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防护装置使用、消防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内容相结合。
第七条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配合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八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核根据需要组织学习课件和考试题库,供相关人员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此外,还可采取教育讲座,专题培训,参观展览,案例教学,印制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组织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等辅助形式。
第四章 考核方式与准入流程
第九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以下流程:
(一)按要求完成学校、学院、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参加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
(三)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条 各级安全教育责任单位要详细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准入执行的全过程,规范归档有关资料。各级安全教育计划、内容和实施情况作为年终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作为事故倒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由实验室人员告知潜在的风险,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参观、学习。跨科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校内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由接收单位批准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对存在未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教学活动情况的责任单位,学院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5月
附件: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参考)
公安学院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并结合物证技术实验中心的实际工作情况,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实验中心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物证技术实验中心实验室内从事与本科生、社会人士等教学和培训、科研以及指导学生从事创新性实验等活动的教师均应遵守此书之规定。
二、教师及所指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教研活动前,教师必须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并且到实验室现场指导、监督以及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消除隐患,对无法消除的隐患及时上报解决。
三、教师对本人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负责,对其所指导的学生在开展各类实验活动中因违规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教师须要求其所指导的学生如未得到仪器保管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移动该仪器设备,确需使用,须由教师本人向仪器保管人借用,严禁擅自使用他人试剂或将试剂带离实验室,严禁进入未经主管教师授权的实验室。
五、安全防火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熟知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实验室及实验楼内严禁吸烟或焚烧其它物品,发现火险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并及时报警(火警119)。使用加热设备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挥发性易燃物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妥善保管消防安全器具,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六、要树立安全、节约用电的指导思想。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出现似接非接的状况,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严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附近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及配电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烘箱、电炉、搅拌器、电加热器、冷却水等原则上不准工作过夜,确需过夜的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安排专人值班。在通水、通气、加热、磁力或电动搅拌反应时,使用人员不能离开,离开时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仪器使用完毕,须切断电源,归位。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实施抢救(急救电话120)。
七、实验期间,若短暂离开实验室也必须关门,严禁实验室内无人而门未关。实验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或切断,检查易燃物品、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等是否安全,确认无误方能离开。严禁将实验室作为生活的场所,严禁在实验室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教研无关的活动。
八、个人采购、使用和管理的各类化学品,如果属于监控类化学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如果属于危险品类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如果属于易制毒类化学品,必须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对废气、废渣、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本人已熟知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可并严格要求自己和所指导的学生执行上述规定。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