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实验资料的真实性,挖掘实验室资产物资的潜力,促进实验室建设管理,特制定公安学院实验中心国有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
1.库存固定资产:包括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软件等。
2.其它材料:包括办公桌椅、耗材、易耗品等。
3.新增设备:包括教学、科研新增仪器、软件等。
4.拟处置设备:包括老旧、淘汰、损坏的仪器设备。
二、资产清查时间
1.按照我院在校国有在册固定财产,对各实验室库存资产每学年末清查一次。
2.其它材料每半年清查一次。
3.新增设备,在每学年末统一登记核查一次,并上报结果更新。
4.拟处置设备,每学年根据实际,统计老旧、淘汰、损坏仪器设备。
三、清查办法及管理规定
1.为了掌握各项财产的真实情况,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资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2.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日常清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定期清查每年一次,并记录台账。
3.查明固定资产有无丢失、毁坏和未列帐现象,保证固定资产帐物相符,查明固定资产有无使用不当或长期闲置等情况。
4.对资产清查结果,发现有未列帐或丢失、毁坏固定资产应编制固定资产报告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上报学院审批,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帐务处理。
5.对需要处置的老旧、淘汰设备,集中造册,报学院审批通过后,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处置。
公安学院实验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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