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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公安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 来源:公安学院
  • 发布者:公安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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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实验操作中师生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预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公安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永宁(书记)

闫小军(副书记兼副院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李莉(主管副院长)

成员:陈亮(实验室主任)

刘艳(实验教师)

钱媛(实验教师)

智敏杰(实验教师)

刘新国(库房管理)

2.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实验室负责,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实验室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一、应急措施

(一)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 防电

1.1防止触电

1.1.1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

1.1.2电源裸露部分应有绝缘装置(例如电线接头处应裹上绝缘胶布)

1.1.3所有电器的金属外壳都应保护接地。

1.1.4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后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时,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1.1.5修理或安装电器时,应先切断电源。

1.1.6不能用试电笔去试高压电。使用高压电源应有专门的防护措施。

1.1.7如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

1.2防止引起火灾

1.2.1使用的保险丝要与实验室允许的用电量相符。

1.2.2电线的安全通电量应大于用电功率。

1.2.3室内若有氢气、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避免产生电火花。继电器工作和开关电闸时,易产生电火花,要特别小心。电器接触点(如电插头)接触不良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2.4如遇电线起火,立即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导电液体灭火。

1.3防止短路

1.3.1线路中各接点应牢固,电路元件两端接头不要互相结触,以防短路。

1.3.2电线、电器不要被水淋湿或浸在导电液体中,例如实验室加热用的灯泡接口不要浸在水中。

1.4电器仪表的安全使用

在电器仪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声响,局部温升或嗅到绝缘漆过热产生的焦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科主任进行检查。

1.5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1.5.1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⑴切断电源开关;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1.5.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1.5.3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

设法联系医院接替救治。

(二)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2. 防火

2.1 发生原因

2.1.1 点燃的酒精灯碰翻或酒精喷灯使用不当。

2.1.2 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乙醚等因接触火焰或处在较高温度下着火燃烧。

2.1.3 能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由于接触空气或长时间氧化作用而燃烧。

2.1.4 化学反应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2.2 预防措施

2.2.1 易燃物和强氧化剂分开放置。

2.2.2 进行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2.3 使用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实验装置要严密不漏气,严禁在燃烧的火焰附近转移或添加易燃溶剂。

2.2.4 易挥发的可燃性废液只能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冲去。可燃废物如浸过可燃性液体的滤纸、棉花等,不得倒入废物箱内,及时在露天烧去。不得把燃着的或带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废物箱内。

2.2.5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2.2.6 实验室内经常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2.2.7 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仔细检查酒精灯是否熄灭,电源是否关闭。

2.3 实验室发生电器火灾时,实验室检测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2.3.1 为防止火势扩散及蔓延,必须首先切断电器总电源、气源开关,迅速移走周围的可燃物品,关闭一切通风装置,减少空气流通;

2.3.2 设法隔绝火源周围的空气,降低温度至低于可燃物的着火点。根据火势的大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扑灭火焰。火势较小时,可用湿抹布等灭火。对于大火,则应根据燃烧物的性质使用不同方法和灭火器灭火;

2.3.3 当实验室发生大火又没有及时补救,致使火势蔓延扩大而无法扑灭时,应立即拨通火警“119”报警,同时向领导汇报,组织人员尽快撤离现场。

2.4 实验室气瓶爆炸引起火灾时,实验室检测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2.4.1 首先切断气源电源,迅速移走那些可能使火势扩大、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如充有气体的钢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

2.4.2 设法隔绝火源周围的空气,并快速使用灭火器灭火;

2.4.3 当发生爆炸火灾又没有及时补救,致使火势蔓延扩大而无法扑灭时,应立即拨通火警“119”报警,同时向领导汇报,组织人员尽快撤离现场。

2.5 火灾应急疏散程序

2.5.1 火灾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火情发生现场,协助组织人员顺序疏散。

2.5.2 疏散顺序:着火层人员——着火层楼上人员——着火层楼下人员

2.5.3 疏散方向: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指示的方向进行疏散。若安全指示灯方向和火灾方向相同,则向相反方向疏散。

2.5.4 每个实验室均配备了灭火器,在发生火灾,每位职工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

2)对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3)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4)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2.5.5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三)实验过程中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烫烧伤:脱离热源,用冷清水冲洗20分钟或至无疼痛感觉,轻轻擦干伤口,用纱布遮盖,保护伤口。不随便涂药,不挑开水泡。

2)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强酸强碱灼伤注意点:水流量越大越好,但冲力要溫和。强碱灼伤冲洗时间比强酸长二十至三十分钟。千万不要用化学物品或中和溶液,记住化学物品名称或将容器一起送医院。眼灼伤:仔细冲洗,脸向一侧,伤眼向下,冲洗时眼睛张开,除去隐形眼镜,由内角往外角冲洗二十分钟以上,包扎双眼,不可揉眼,送医途中继续冲洗。

3)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实验室管理部门,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被盗应急处理预案

发现实验室仪器、药品被盗,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如有贵重仪器或危险化学药品被盗或缺损,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尽快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发现学生带出实验仪器,应立即送学生处、教学处处理;如造成一定伤害事故,上报校领导处理;事故严重者,必须详细上报教育局。

(五)实验室化学品爆炸处置程序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六)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五、报警处理

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六、事后措施

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责任

本应急预案由学院实验室具体落实,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学院实验中心

                                   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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