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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2024年度本科生实习工作方案

  • 来源:公安学院
  • 发布者:公安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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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2024年度本科生实习工作方案

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生实习工作安排》,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2022级本科生实习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李永宁、闫小军

副组长:李莉、李霞

成 员:方宁、姜楠、胡德葳、郭雨城、刘艳、段喆斐、董海霞、董昊赟、桂梦美、王伟、申飞飞、樊瑛、陈亮、王晓红、李晓、李菊萍

二、实习动员

我院2022级共有侦查学(含经济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法学3个专业共计256名学生参加实习,本次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实习的重点内容和注意事项,使同学们深刻认识实习的重要性,6月19日,我院于长安校区bj12教室召开2022级本科生实习动员会,学院副院长闫小军,党委副书记李霞,副院长李莉,教务办姜楠老师出席会议,大会由2022级辅导员方宁主持。

三、实习筹备

1、统计相关实习数据,特别是各个集中实习点集中实习学生的相关数据。

2、联系集中实习单位,落实学生食宿等相关事宜。

3、统计分散实习需住宿的学生名单,对接后勤,落实学生住宿事宜。

4、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学生实习过程中相关专业问题和困惑疑难等问题的解答。

5、联系车队,做好接送集中实习学生的保障准备。

6、召开实习指导教师会议,明确指导教师的责任、任务和实习过程中需要搜集的相关实习材料,以及后期需要提交的相关实习材料。

7、确定巡视的实习点,选拔巡视人员,为中期检查实习做好相关准备。

四、实习要求

1.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学院联系公检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等多种类型的集中实习基地供学生选择,并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

2.要求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

3.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的时间安排同步,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一致。

4.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5.参加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本院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校院两级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6.参加实习学生要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未经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7.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完成实习日志,如实具体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并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实习结束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案例分析,与实习日记等材料一起提交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批阅后,与实习鉴定表、调查报告(案例分析)、专题作业或论文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一起密封于档案袋内,由学生带回提交所在学院。

8.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返校,参加学院(部)组织的实习考核。

9.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中考核(书面考试或考查)。

10.实习单位应当出具学生实习考勤纪录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五、实习内容

1.熟悉与适应阶段。熟悉并了解所在实习单位的环境、了解实习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接触沟通和交流学习、学习实习单位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与实习单位负责人及实习指导老师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积极配合,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了解实习单位的办案程序,尤其是所在科室(派出所)办案程序;协助实习单位接待当事人;协助实习单位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收集资料,协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开展对案件的研究与侦破工作;协助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协助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案件立案、移交人民检察院等工作;在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办理行政事务性工作;在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实习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公安机关等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积极配合,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在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的实习考核意见。

六、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23日。

七、实习纪律

实习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教学活动,因此,学院各专业学生实习期间必须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三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兼职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3.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和损坏实习单位保密文档。

5.爱护公共财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习用品。

6.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参加集中实习并同意住宿的学生,未经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与学校指导教师双重批准,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

7.不得私自到江、河、湖、海中游泳。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八、实习指导

学院从实习基地为每位同学聘请了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同时也为每个实习基地配备了专门的专业指导老师,由学院专业教师担任。分散实习的学生自己联系指导老师,学院各专业课教师也可作为业务指导老师,学院公布各实习基地指导老师联系方式,便于学生与老师联系。同时要求实习指导教师要建立微信群,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建立与学生的联系,保证能够及时迅速地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九、实习考核

1.实习期间,学院应以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以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年级辅导员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

2.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写出实习日记、实习总结报告、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方可参加考核;除完成规定的各项内容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3.学院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4.学生的实习考核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评定。

5.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以不及格(零分)记:

(1)未参加实习或者实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的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

(2)实习总结报告、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实习日志(实习笔记)和学校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实习材料有任何一项缺失或所在学院定为不及格的;

(3)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学校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实习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

(5)实习过程中及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日志、实习鉴定表或者其他实习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包括网上下载或抄袭他人实习日记)行为者。

5.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要重修,学生重修实习费用及其他费用自理。

十、实习评优

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实习工作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比例和要求,严格组织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学院会组织专人,对有关实习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本着宁缺毋滥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把真正参与实习和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评为优秀实习生。

十一、实习总结

1.实习教学结束后,学院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等。

2.学院应于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实习工作总结。

以上计划我院将认真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以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本方案文档:公安学院2024年度本科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