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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录取方案

  • 来源:公安学院
  • 发布者:公安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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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录取方案

 

1.组织机构

组长

程军伟

成员

闫小军、李霞、许志、张青

秘书和技术人员

廉花睿、胡德葳

2.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专业

招生计划

复试分数线

英语、政治

专业课

警事法学

9

335

46

69

司法鉴定学

10

344

46

69

复试考生名单

警事法学专业

考生编号

姓名

性别

政治

英语

业务一

业务二

总分

107262612400999

邹依格

71

70

122

135

398

107262620304199

冯佩瑶

74

68

120

127

389

107262370604189

左媛

71

69

120

116

376

107262612400992

刘思维

68

49

113

126

356

107262410704195

郑嘉荣

71

52

115

118

356

107262130204181

范语诺

75

67

91

121

354

107262370904191

陈璐

71

47

108

122

348

107262371504193

孟晨拓

71

68

91

117

347

107262612401036

屈方琳

69

61

91

125

346

107262612401023

刘佳琦

69

62

99

113

343

司法鉴定学专业

考生编号

姓名

性别

政治

英语

业务一

业务二

总分

107262612401058

黄弈璇

70

72

117

127

386

107262612401060

刘松昊

70

69

112

133

384

107262441104213

刘蕾

77

62

102

137

378

107262612401059

晁思玉

64

72

119

115

370

107262612401074

李文涛

72

62

121

115

370

107262612401071

贺奕凯

70

74

101

123

368

107262612401076

钟鑫锋

73

60

116

119

368

107262612401078

郭怡均

65

66

116

110

357

107262450804214

奉寻

64

57

98

137

356

107262630204229

吴登明

76

55

101

118

350

107262612401084

钟思佳

73

55

108

112

348

107262620604221

冯斌杰

75

66

93

110

344

 

3.远程复试安排

警事法学专业

具体事项

时间

方式

提交材料

3月24日(周四)之前

邮箱:270272669@qq.com

邮件名称:姓名-警事法学

模拟演练

3月24日(周四)

9:00

线上平台另行通知

远程复试

3月26日(周六)

14:30开始

线上平台另行通知

 

司法鉴定学专业

具体事项

时间

方式

提交材料

3月24日(周四)之前

邮箱:270272669@qq.com

邮件名称:姓名-司法鉴定学

模拟演练

3月24日(周四)

9:00

线上平台另行通知

远程复试

3月26日(周六)

8:00开始

线上平台另行通知

4.复试内容

因疫情原因,复试内容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组成,满分150分。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0分。

2.专业综合能力考核:110分。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同等学力加试10分

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加试成绩量化计算,满分为10分。非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以上学历)直接加10分。

5. 复试流程

时间节点

具体要求

考前45分钟

为保证达到“双机位”要求,考生提前准备至少2个腾讯会议账号,按复试小组要求登陆复试平台,并分别命名为:综合面试顺序号码+考生姓名+主机位、综合面试顺序号码+考生姓名+辅助机位,例如:01张三(前)、01张三(后)

考前20分钟

按要求候场。

轮到本人前15分钟

调试话筒、摄像头等设备,确保使用正常,保证手机、笔记本电量充足。

轮到本人前10分钟

根据复试小组秘书要求做好准备,清空复试环境内与复试有关的书籍、物品、人员,不可随意离开,可准备签字笔、空白A4纸。

复试开始

接受面试邀请,进入面试环节,展示身份证、本人复试环境,先进行英语测试,抽题后专业复试,根据复试专家要求完成复试。

复试结束

退出复试考场,完成复试。

 

6.复试审核的材料

考生复试前须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

1)《诚信复试承诺书》,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2)应届考生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3)往届考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准考证。

4)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政审表1份,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5)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体现综合能力的材料。

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s://grs.nwupl.edu.cn/

7.录取办法

按照《西北政法大学2022年研究生录取量化管理办法》进行换算排序,最后以量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量化总成绩满分计500分(审计专业30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初试总成绩乘以70%作为量化基础分。

2)复试总成绩(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

3)量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审计专业复试总成绩*60%)。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审计专业低于54分)、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8.学院咨询电话

029-88182755、88182756

 

 

9.学院复议监督电话

029-88182759

申请复议应当在复试结果公布后10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0.电子邮箱

yanxiaojunyxj@126.com

 

 

 

 

 

 

 

附件: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工作人员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应按要求准备远程复试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配合软件测试。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通过指定软件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应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周围环境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四、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明亮的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严禁任何其他人员进入,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考试场所严禁存放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及其他规定以外的电子设备等。

五、复试期间,复试主要设备的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保证考生本人面部及上半身、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且清晰可见;辅助设备应从考生侧后方45度监控考生复试环境,同时关闭监控设备的麦克风。考生应免冠、不得佩戴口罩、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六、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手部动作保持在视频区域内,严禁使用耳机或身体离开座位(视频区域)等行为。

七、复试过程中,若因网络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时,考生可以请复试老师重复有关问题。若经调试后仍无法继续完成复试的,由面试小组按规定处理。

八、网络复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私自离开视频现场或中断视频,因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的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面试小组按规定处理。

九、严禁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录屏或截屏。严禁在相关科目复试未全部结束前向他人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内容。

十、复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令离开网络复试现场,不能再次进入。

十一、如考生不按规定参加复试,无故不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设备及考场环境测试等,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复试环节的公平性,严肃考风考纪,特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根本依据,制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违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四、未经同意在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录屏或截屏,相关科目复试未全部结束前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的。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