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生计划调整,根据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按照量化总成绩补录警事法学专业一名、司法鉴定学专业二名(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公布之日起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报我院教务办(长安校区天平楼B座一层1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联系电话:029-88182755,联系人:廉老师。
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