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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所有同学:
现将《公安学院宿舍内务统一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公安学院
2009年9月24日
公安学院宿舍内务统一标准
1. 宿舍内整体要保持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畅通;宿舍内不得有异味;无蜘蛛网;光线良好;
2. 宿舍门窗干净无污渍;门框无灰尘;玻璃透明无污点;
3. 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例行检查时,鞋放入鞋柜,衣物放入衣柜,衣柜挂钩及凳子等处,禁止披挂衣物,毛巾等;
4. 床上物品摆放整齐,被子置于靠窗户一侧;枕头置于靠宿舍门一侧;床单及枕巾边角整齐;被子叠放有棱角,高度不高于15厘米;禁止使用床帏(夏季蚊帐除外),例行检查时,应将蚊帐折起;
5. 例行检查时,写字台桌面无书本等物品,无灰尘;桌灯上方的横架,禁止摆放任何物品;三个小书架,上下两层,摆放书本;中间层摆放学院发放的三个不锈钢杯,要求 由门向窗,由大向小,斜45°摆放;床与立体柜中间空隙,保持干净无灰尘;写字台独立空间,其余日常生活物品,在例行检查时,一律不允许摆放;
6. 除宿舍门可张贴校历或其他与学习有关的纸张外(如课表),其余任何地方不得张贴任何图画或者纸张;
7. 梳妆台及镜子擦洗干净,镜面不得有污点;不得在其表面黏贴及摆放任何物品;梳妆台下放物品摆放整齐;
8. 暖气片上禁止披挂物品,摆放杂物;清洁工具摆放有序,统一置于梳妆台下方;窗台上,只允许摆放小盆景等植物;窗户内侧保持干净,整体无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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