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生计划调整,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按照量化总成绩补录司法鉴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名(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报我院教务办(长安校区天平楼B座一层11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联系电话:029-88182755,联系人:廉老师。
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