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同学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4月12日晚,公安学院《西部警苑》编辑部于诚意楼306教室开展第二期案例研讨活动。活动由《西部警苑》编辑部期刊部实习编辑蔚芪星主持,《西部警苑》编辑部全体成员参加。
活动伊始,蔚芪星同学从近年的未成年人犯罪趋势和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不利影响引入了本次研讨的案例,同时带领同学们对案例的基本事实进行了简单回顾,并介绍了一些与之有关的参考案例,引出了本次研讨活动主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23级李楠同学主要讲述了三名初中生均未满14周岁是否能负刑事责任,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定和“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借鉴与适用。她首先从本案最新通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讲起,并解释了最高检快速核准追诉的现实意义。同时结合相关法条表达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的看法,并在最后介绍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起源,以及在本案中借鉴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修改法律的优劣势与现实限制,加深同学们对该原则的了解。
23级陈培圯同学向我们介绍了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及其认定,她详细地讲述了共同犯罪的三个特征,举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共同犯罪,并联系本案解释了共同犯罪的相关量刑规定。在刑事责任推定和具体量刑力度焦点分析中,陈同学则结合国际国内法律规定对是否适用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管教等进行了讲解。
23级王侨同学通过讲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监护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分析本案未成年人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并着重对不作为犯罪进行了详细介绍。接着讲述了父母和学校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展示相关法条。最后王同学对于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为大家提供了未成年人“无缝”监护管理的思路参考。
在三位同学的观点展示的辅助理解下,同学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主题展开热烈讨论,各抒己见。同学们从实例出发,结合上一环节内容发表了自己对于该案件的看法;同时提出利用未成年行为影响监护人这一举措警醒家长加强家庭监管、加强监护人的法律普及教育和从小抓起生命教育等观点。现场研讨氛围浓厚,大家在交流探讨中交换思维、共同进步。
活动最后,期刊部编辑张雅骏同学对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不作为犯罪进行了拓展,并结合案例对不作为犯罪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吴彩雪同学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补充,并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引导同学们紧跟时事,扎实学好专业知识,树立正确的思维立场,牢记法律道德的底线。
本次案例讨论历时两小时,内容精彩丰富。活动通过对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的讨论,帮助同学们加深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问题的理解,丰富了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治理力度,让悲剧不再重演,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希望每一位政法学子坚定心中的法治信仰,走好脚下的路,结合专业所学为建设法治社会目标不懈奋斗。